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紧密对接国家“卡脖子”领域急需人才培养需求,进一步提升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启动2026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2026级工程硕博士改革专项试点研究生
(修订清单见附件1)
二、修(制)订要求
(一)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
(二)符合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模板》《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及各专业类别(领域)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等要求。
(三)具体参考《关于202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要求。
(四)国家专项按照19个工程硕博士培养专项领域,分专业修(制)订培养方案。
三、修订内容
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过程、教学要求、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等内容。具体体例参照《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工程硕博士专项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
(一)培养目标
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特点提出服务面向对象、综合素质、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实践创新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领域简介
简要介绍本领域依托的专业学位类别和相关支撑学科专业、主要培养方向、服务领域、优势与特色、校企双方培养条件、合作基础等。
(三)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为3年。基本学习年限可在学制基础上延长1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1年。
直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为5年。基本学习年限可在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
非全日制(企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按非全日制方式培养,学制为4年。基本学习年限可在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按照“1+2”方式安排,即1年左右在校完成课程学习,2年左右在企业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工作。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环节按照“2+3”方式安排,即2年左右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3年左右在企业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工作。非全日制(企业在职)工程博士研究生按非全日制方式培养。
采取校企导师组指导制度,校企双方须为每位学生在双导师(组)中确定一名校内导师和一名企业导师,明确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在学生培养各阶段的职责分工,双方导师应主动配合,共同指导研究生。
学校与企业共同承担培养工作,一般可采取依托在研合作科研项目,依托企业工程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或依托企业在研项目等方式开展联合培养。
(五)课程设置
1.基本要求
(1)课程体系应体现先进性、工程性和交叉性,一般按照模块化设计,各课程模块之间考虑层次递进、相互支撑,满足相关工程领域知识要求和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
(2)课程内容设置以工程需求为导向,强调专业基础、工程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综合培养,重点推动专业领域核心课程、实践案例课程、校企合作课程、学科交叉课程、前沿讲座课程的建设,其中部分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企业专家到学校进行授课。
(3)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课程体系应包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本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所有核心课程。
(4)鼓励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核心课程学习平台”中所属关键领域课程纳入专项试点领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清单见附件3)。
2.课程模块设置
(1)学位公共课:含公共外语、政治理论、人工智能通识课、工程伦理、工程管理等。
(2)学位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数理基础课、领域核心课等;专业课含领域方向课、校企联合课、案例实践课等。其中博士学术(技术)前沿讲座至少开设1门,硕士研究方法类和实验实践类课程分别至少开设1门。
(3)选修课:包括由学校统一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和培养单位根据不同专业方向、特色培养项目组织开设的选修课程。鼓励培养单位或学科领域间协商开课,鼓励研究生跨学科领域、跨培养单位选课。
(4)补修课: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1-2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攻读博士学位补修硕士阶段,攻读硕士学位补修本科阶段)。补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计学分。
(六)其他培养环节及要求
1.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计8学分。专业实践实行工学交替模式,实践项目由企业提出并经学校确认,硕士研究生原则上2年左右在企实践,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3年左右在企实践。
专业实践前研究生要提交实践计划,实践结束后须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各培养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管理细则与考核评价办法,重点审核学生完成专业实践计划任务情况、取得的专业实践成效等,确保实践效果与质量。
2.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后的6个月内,博士研究生完成开题后的1年内,及时进行中期检查并提交中期考核报告。中期考核报告的内容包括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工作进展情况,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阶段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进行说明,并对下一阶段的研究内容和工作计划进行阐述。
工程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开题后,每年应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企业提出并经学校确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可与当年度中期考核合并进行。
3.海外学分
国际化经历是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计1学分。海外学分的认定包括出国交流、联合培养、合作研究、海外课程学习、暑期学校、高端论坛、出境或在境内参加本专业领域的国际学术论坛和短期国际学术会议等。各专业类别(领域)应根据自身特点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海外学分的认定办法。
4.学术与技术交流
学术与技术交流旨在提升研究生对学科前沿、行业动态、前沿技术等方面的了解与认知。具体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要求研究生参与一定数量的学术和技术活动,包括各类学术和技术论坛、报告、会议等;二是要求研究生主讲一定数量的学术与技术讲座。其中博士研究生学术与技术交流计3学分,硕士研究生学术与技术交流计1学分。
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与技术交流不少于10次,主讲不少于2次;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与技术交流不少于10次,主讲不少于1次。鼓励各学科提出更高要求,并结合本学科特点对学术与技术交流参与形式、考核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七)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32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21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修总学分数不少于38学分,其中必修学分数不少于23学分。直博研究生应修总学分数不少于40学分,其中必修学分数不少于27学分。非全日制(企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总学分应不少于24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22学分。
具体由各专业类别(领域)确定,同时应符合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指导性培养方案及相应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有关学分设置规定。
(八)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
1.选题与开题
应根据企业工程技术实践项目开展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选题。拟开展的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研究应具有理论深度和先进性,拟解决的问题要有较大的技术难度和饱满的工作量,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研究成果要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好的推广价值。选题范围主要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工程技术项目的规划或研究;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标准制定;其他同等水平的工程应用类研究。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2学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3学年完成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开题,企业在职工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第2学年完成开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选题来源与选题意义,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项目设计实施或产品研发的最新进展,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以及工作进度安排等。
2.过程管理
以学位论文形式申请学位应明确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学术和技术规范性检测、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以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形式申请学位应明确可行性论证、中期考核、实践成果认定、学术和技术规范性检测、成果总结报告评审与答辩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商定各环节考核、评审专家组成人员,确保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由校企双导师(组)共同署名。
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须由3位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须由5位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双方联合组织专家开展,答辩委员会须至少由3位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双方联合组织专家开展,答辩委员会须至少由5位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3.预答辩(实践成果认定)
预答辩(实践成果认定)是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定稿之前的重要环节,对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内容和提高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应在校企联合培养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或实践成果认定申请,通过后,方可申请正式评阅。预答辩或实践成果认定一般在正式答辩三个月前完成。
4.创新成果
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是用于佐证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具体体现形式。原则上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作为佐证材料。其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学校或研究生所在联合培养企业,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成果鉴定或评审意见、发明专利、软件、硬件、产品、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论文著作、成果奖励、推广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鼓励工程硕博士紧密结合相关专业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探索开展工程领域原创性问题研究,提升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通过联合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实践考核,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为其授予相应专业类别/领域的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
(十)结业条件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等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条件的,准予结业。具体参照《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文件执行。
四、修(制)订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牵头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长、党委副书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主要骨干、合作企(行)业专家等组成。6月15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及修(制)订工作规划表(附件4)扫描件发送至国家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邮箱zygcs@sdu.edu.cn。
(二)6月30日前,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组织到相关领域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行业头部企业、联培单位等开展调研,全面梳理现行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
(三)7月1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并邀请至少9位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可通讯评议),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知名学者专家、校外专家(专业学位需邀请行业专家)、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共同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修改。
(四)7月15日前,相关材料提交国家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邮箱zygcs@sdu.edu.cn)初审,主要包括:
①论证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初稿
②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③新增课程申请表
文档命名格式:学院代码和学院名称-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学生类型-对应领域,例如:039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600材料与化工-硕士-新材料
(五)研究生院和国家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后,提交各专业学位类别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形成终稿。
(六)7月31日前将培养方案最终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并将纸质培养方案和修订说明提交国家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国家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汇总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七)联系人
崔老师:0531-88362558
国家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
2026年6月11日